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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死亡四种方式可以处理股权(中国居民个人财产转移的合法渠道有哪些)

《公司法》第76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公司章程中并无禁止性规定,自然就可以继承股份,同时继承被继承...

大家好,今天我将为大家讲解股权可否遗赠的问题。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我将相关资料进行了整理,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股东死亡四种方式可以处理股权(中国居民个人财产转移的合法渠道有哪些)

股东死亡四种方式可以处理股权

《公司法》第76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公司章程中并无禁止性规定,自然就可以继承股份,同时继承被继承人作为股东的各项权利和义务。下面我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股东死亡四种方式可以处理股权

案例一:

股东死亡后其股权如何继承,是由继承人继承,还是由股东会指定人继承是由配偶继承,还是其他亲属继承近日,薛女士遇到这样一个难题,丈夫李某去年出资20万元,与蔡某、孙某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食品有限公司,今年3月份,李某遭遇车祸不幸去世。薛女士想继承股权,但其他股东不同意,表示只能将李某出资的20万元退回。薛女士便到四方工商分局进行咨询。

股权不同于有形财产

工商部门指出,股权是股东基于其在公司中所持有股份或者出资而享有的法定权利。股东死亡后,股权属于遗产的组成部分,但不同于有形财产的继承,既要依照《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的遗产分配原则,同时还要遵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用作出资的财产一旦投入公司,该财产的所有权即转归公司所有,由公司直接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股东不能再独立、直接支配相关的出资财产。股东不得抽回对公司的出资,只能依法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因素,股东之间需要较强的信赖关系,他们不欢迎不熟悉或者不太了解的人加入公司,以防止在公司经营决策和利益分配上产生分歧和矛盾,影响公司事业的发展。因此《公司法》第72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四种方式处理股权

工商人员建议,薛女士可以通过四种方式处理股权:一是对李某在公司所享有的股权中剔除妻子所享有的共同财产,确定遗产份额部分,由全体享有继承权的人员协商一致,在明确股权所体现具体财产数额的基础上,确定具体人继承李某在公司中的股权。需要说明的是,股权所代表的财产数额由全体享有继承权的人员协商确定,可以高于李某当初出资的20万元,也可以低于20万元。二是如果被确定继承股权的人员要求成为公司的新股东,则需要征求除李某以外其他全体股东的意见。若有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则继承股权的人依法取得公司股东资格。三是如果有半数以上的股东不同意继承人成为公司新股东,则需要按照继承人所确定的具体价款购买李某在公司中的股权,否则,视为同意继承人成为公司新股东。四是如果继承人均不愿意成为公司股东,则可以将李某的股权依法进行转让,既可以转让给蔡某、孙某,也可以转让给其他人员。转让的价格由继承人与受让人协商确定,不受当初出资20万元数额的限制。转让所得的价款由全体继承人依照《民法典》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处理。

公司股东去世后,合法继承人可否直接继承其股权资格而成为股东日前,苏州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一起股权转让纠纷案,驳回了张某继承人欲直接成为公司股东的诉讼请求。

张某是一家集团公司股东,持有公司1.18%的股权。2011年5月,张某因病去世,合法继承人为其父母和妻子。对于继承人能否继承股东资格的问题,公司临时股东会表决不同意,并要求张某的父母、妻子与公司商谈股本处置事宜。但是,张某的父母、妻子不认可公司提出的方案,诉至法院,要求继承张某的股东资格,并由公司配合办理股权登记变更手续。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法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公司章程规定股东死亡后,合法继承人未经股东会特别表决同意,不能继承其股东资格。因此,法院判决驳回张某的父母和妻子的诉讼请求。

法官点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因自然人股东死亡被继承,其实就是股权被转让的一种特殊情形,必然受到公司的人合性特征影响。本案中,集团公司通过公司章程对股东身份资格的继承作了限制,且系张某生前入股时已经制定,故应当遵从。

案例二:

xx有限公司共有两个股东张某和李某,其中张某为公司的大股东,因张某在一次车祸中不幸去世而李某个人又无力独立经营,李某便决定将公司出让。现王某和赵某想要以受让xx公司100%股权的方式收购xx公司,王某作为收购方的代表向笔者进行了咨询,并委托笔者代为草拟一份《股权转让协议》。笔者向王某做了协议必须要张某的所有继承人参与签订的风险提示,无奈王某急于求成在只有李某个人签字的情况下将所有的股权转让款一次性支付给了李某。现在张某的继承人不同意股权转让,而李某又避而不见,王某即做不了工商变更登记又拿不到已经支付的转让款,后悔莫及,最终只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法律规定:

那么关于股东去世后以股权转让方式收购公司的问题在法律上到底是如何规定的呢

一、关于股权继承问题

(一)死亡股东的合法继承人能否继承股权能否当然的成为公司的股东

《公司法》在有限公司章节中第七十六条针对这一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其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那么,就是说能否当然的成为公司的股东则还要看公司章程是否有相应的规定。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在具有资合性的同时,很大程度上更具有人合性。有限公司得以成立和延续,股东之间相互信任和依赖的关系至关重要,如果某个自然人股东的继承人无经营能力或人品有问题,让其成为股东势必难以与其他股东建立起良好的信赖关系,这样将严重不利于股东之间的合作和公司的运行发展,因此,《公司法》对此专门作了例外性规定,即如果公司章程对继承股东资格有除外规定的,死亡股东的继承人不能当然成为公司的股东。

(二)公司章程禁止股权继承的将如何处理

如果有限公司章程作出禁止股权继承的,则在股东去世后,其继承人只能通过转让股权来实现财产继承。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遵循公司法的一般规定,为保障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转让股份前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经公司股东过半数同意,但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如果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三)公司章程没有例外规定但是继承人不愿意继承或者是具有法律禁止,在此种情形下死亡股东的股权可以由其他股东受让,也可以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该受让的程序应当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即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要是没有股东愿意受让,也没有第三方愿意收购,则只能通过法定的程序在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做减资来处理了。具体的处理方式是公司可以在符合法律的规定的前提下将该死亡股东的股权折价以现金的方式返还给继承人,同时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并到工商部门做变更登记。

(四)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该如何处理呢

有限公司具有人和性,所以《公司法》就对有限公司股权继承做了特别规定,但是股份有限公司因为只具有资合性,并不存在股份继承的障碍问题。这也是我国公司法只在有限责任公司章节部分规定股权继承,而没有在股份有限公司章节部分规定股份继承的原因。换句话说,也就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继承是当然继承。

(五)何为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权该权利的内涵如何确定

股权转让纠纷中争论最大也是纠纷产生主要原因的是对股东行使优先权的同等条件的理解和判断问题。本着有利于拟转让股权的充分实现的原则,原则上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同等条件做出理解:

1、首先指股权转让价格相同。股东购买股权的价格必须与非股东购买价格完全相等,可以是不同种类的货币,但按中国人民银行汇率换算后,价格应当是相等的。

2、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方式相同。非股东以现金方式支付,购买股权的股东除非经过拟转让股权的股东同意,否则不得以土地使用权、房屋、知识产权等作价支付,也不可以定金及股权质押的方式支付,更不得以债权转让的方式履行。

3、付款期限相同。股东购买股权的付款期限,原则上应与非股东在股权转让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期限相同。

4、合同签约期限相同。

此外,股权是全部转让还是部分转让,由转让股权的股东自行决定。如果公司章程对于转让股权有更为明确、细致的规定的,还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及程序来操作和办理。

(六)非股东受让股权后何时取得股东资格

判断非股东是否取得股东资格,何时取得股东资格,取决于非股东何时取得转让股份股东的股份所有权。而股份所有权转移的实现,需要有两个条件,即股份转让合同已经生效;股份交付。股份所有权的转移,首先应该有一个股权转让合同,这个合同应该是一个有效合同。股权转让合同一般来说,如无特殊约定,应自转让方与受让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受让人支付对价、公司为受让人办理手续使其取得股权是合同的履行问题。也就是说,股权转让合同生效是受让人取得股权的前提,受让人取得股权是股权转让合同履行的结果。受让人取得股权,则是通过股份的交付来完成的,即股份的交付是股份所有权转移的标志,或者说股东资格取得或丧失的标志。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属性不同,股份交付的程序也有些不同。

对于有限公司而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名册登记属于设权性登记,因为股权转让合同的受让人要求公司履行股东名册登记的,公司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同意将受让人登记于股东名册之后,受让人才能取得公司股权,得以公司股东的身份对公司主张权利。

而对于股份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只要双方在依法成立的交易市场上完成股份交易之后,即已经取得股东身份,行使股东权利,而无论是否取得有形的权利凭证。

(七)未成年人继承财产中的公司股权可以转让吗

如果一个未成年人继承了其去世的父亲在某公司的股权,其母亲是监护人,该未成年人占有的股权是绝对不能转让的,因为其母亲只有管理和监护孩子财产的权利,而没有代为处分的权利,否则属于侵犯他人财产。只有在孩子满18周岁后才有权自行处理。所以,如果是未成年继承人的股权转让问题就要小心处理,监护人的签字行为是无效的。

二、关于股权转让问题

《公司法》对于股权的转让有明确的规定,有法定的程序,在这里我们只针对死亡股东的股权转让问题做进一步的探讨。司法实践中客户多是关心处理的程序和需注意的风险问题,笔者就此提出以下处理方案。

(一)先确定该死亡股东的合法继承人是否具有继承权。

关于继承问题适用婚姻家庭方面的《民法典》第1123条等规定,一般的顺序是遗嘱和遗赠优先,然后才是法定继承。法定继承又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等。《继承法》中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为死者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而关于孙子女、外孙子女则只能适用代位继承。

(二)如果有继承权,是该股权的合法处分人,则可以开展下一步的工作。

此时就可以看公司的章程中关于股权继承的规定,如果章程对股权继承没有特别的规定,该继承人没有继承的障碍则其所继承股权的转让行为就可以适用《公司法》中的一系列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其他股东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让权,如果其他股东放弃该权利则需要其他股东提供《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三)取得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的声明后即可与该继承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该协议需要死亡股东的所有继承人签字,还要注意核实身份的真实性,尽量做到主体上的无瑕疵。否则,签字拿钱的人不具有完全处分该股权的权利,受让人就可能会面临笔者在开篇时提到的王某的尴尬境地了。

(四)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严格的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如果为了工商变更登记的方便而需要特殊制定符合工商部门习惯的文件文本的话,还需要在表达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文件上面写明两份文件不一致的以真实意思表示的文件为准。

律师建议:

一、如果死亡股东的继承人比较多,不方便操作,而股权受让方又对签字的人员有疑问,最稳妥的做法是让所有的继承人去公证处做一个关于该股东在公司股权的继承权由谁来继承或者由谁来出面处理的公证书。再让经办人提交《公证书》原件后方能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

二、股权转让款项尽量不要一次性支付给对方,应当根据转让的程序进行情况分阶段支付,最后一笔款项最好应当于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支付。

三、关于转让过程中签署的文件也要给予充分的重视,除了《股权转让协议》之外,有关公司债权债务问题的《披露函》、公司有关股权转让前后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公司章程修正案》、有关转让双方交接公司财物的《移交清单》等文件的草拟和签订也很重要。

四、如果您不是这方面的专家,也没有这么多的精力去考察和处理该转让的事务,建议您选择一家专业的律师事务所,让其对您的收购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和相关文件处理,这样您的风险就被大大的降低了,而支付的有限的律师服务费用和您可能遭受的损失相比真可谓是九牛一毛。

农村股权可以继承吗

法律分析:农村股份制股权证继承是可以的,对于农村股份制的股权是可以进行继承、转让和赠与的,但不得违反规定进行退股提现,另外在涉及到继承的具体情况下,应当按照遗嘱的相关条款以及法定继承的情况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 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条 遗产管理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获得报酬。

未成年人继承公司股权可以转让吗

法律分析:不可以。如果一个未成年人继承了其去世的父亲在某公司的股权,其母亲是监护人,该未成年人占有的股权是绝对不能转让的,因为其母亲只有管理和监护孩子财产的权利,而没有代为处分的权利,否则属于侵犯他人财产。只有在孩子满18周岁后才有权自行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国居民个人财产转移的合法渠道有哪些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中国居民的个人财产越来越多,而个人财产转移也越来越成为了一个热门话题。那么,中国居民个人财产转移的合法渠道有哪些呢?本文将为您一一解答。

一、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是指在个人去世后,按照其遗嘱规定将财产转移给指定的继承人的一种方式。遗嘱继承需要在公证处办理,公证处会对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确保遗嘱的有效性。在遗嘱继承中,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将财产转移给指定的人,同时也可以规定财产的用途和管理方式,保障自己的财产利益。

二、赠与

赠与是指个人将财产无偿转移给他人的一种方式。赠与需要在公证处办理,公证处会对赠与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确保赠与的有效性。在赠与中,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将财产转移给指定的人,但是赠与的财产必须是个人自己的财产,不能涉及到他人的财产,否则就会涉及到违法问题。

三、遗赠

遗赠是指个人在去世后,将财产无偿转移给公益事业或者其他机构的一种方式。遗赠需要在公证处办理,公证处会对遗赠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确保遗赠的有效性。在遗赠中,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将财产转移给指定的机构,同时也可以规定财产的用途和管理方式,保障自己的财产利益。

四、房产过户

房产过户是指个人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转移给他人的一种方式。房产过户需要在房产所在地的房管所办理,办理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证件和手续,同时也需要支付一定的税费。在房产过户中,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将房产转移给指定的人,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房产过户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就会涉及到违法问题。

五、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自己持有的股权转让给他人的一种方式。股权转让需要在证券交易所办理,办理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证件和手续,同时也需要支付一定的税费。在股权转让中,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将股权转让给指定的人,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股权转让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就会涉及到违法问题。

六、捐赠

捐赠是指个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移给公益事业或者其他机构的一种方式。捐赠需要在公证处办理,公证处会对捐赠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确保捐赠的有效性。在捐赠中,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将财产转移给指定的机构,同时也可以规定财产的用途和管理方式,保障自己的财产利益。

总结:

以上就是中国居民个人财产转移的合法渠道,每一种渠道都有其独特的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个人在进行财产转移时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并且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自己的财产转移合法有效。

股权遗赠是否需要交税

法律分析:不需要。无偿赠与股权的情况,对双方当事人不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具体如下: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短线交易。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农村老人去世后股权怎么分配

法律分析:1、有继承人:在农村股权人死后三个月内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办理继承手续。首先,继承人持本人身份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享有继承权的依据等资料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然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继承手续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将相关资料在集体经济组织公开栏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方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办理股权继承手续。2、无继承人:农村股权人所持有的股份直接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首先,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在集体经济组织公示栏公示,公示结束后,农村股权人的成员资格及其股份数予以注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股东死亡股权变更手续

一、正面回答

股东死亡变更股权手续如下: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

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3、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二、详情分析

公司的股权是可以发生变更的,但是必须要严格的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完成。公司的股东去世,会留下一些股权,作为股东的继承人,可以到公司办理股权变更,将股份继承下来。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公司会帮助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将股权过户。这样,继承人就成为了公司的新股东,可以在今后享受到投资收益。。

三、公司股东去世后股权怎么继承

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继承没有特别规定,那么自原股东死亡之日起,其合法继承人就获得了继承其股权的权利。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没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的,确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来按比例继承。通常情况下,股权作为遗产的一部分,应当按比例继承,但在实务中,很多继承人通过协商并公证的形式,分别取得遗产的一部分也比较常见。

股东死亡四种方式可以处理股权(中国居民个人财产转移的合法渠道有哪些)

好了,关于“股权可否遗赠”的讨论到此结束。希望大家能够更深入地了解“股权可否遗赠”,并从我的解答中获得一些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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